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5年10月28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全院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学院职教科研事业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院科协是滁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遵守滁州市科协章程,接受滁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
第三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能力建设为保障,以服务科技创新为重点,为学院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学院与社会、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 院科协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科学、创新、求实、协作”的工作作风,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学院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跨系部、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兄弟院校、与其他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交流合作。引导组织学院科技工作者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科技培训、科技论证、技术咨询、论文评选、课题研究、项目攻关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运用学校科普资源,开放实验示范基地、实验室、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场所,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
第七条 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不拘一格选拔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各类科技实践活动;配合挂靠在学校的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工作,支持学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挖掘和宣传学校科技人才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条 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在科技工作中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第九条 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成立大学生科技协会并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十条 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学校科技工作者联系,关注、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科协和学院委托的有关科技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校内的大学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以及系部建立的科协组织等为院科协的团体会员。在学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可自然成为个人会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科技管理人员,可成为院科协个人会员;成就显著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友,经本人同意,可以吸收为科协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科协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院科协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学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相关资料、资助的权利;
4、有向学院科协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的权利;
5、会员在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学院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科协章程;
2、执行科协的决定,完成学院科协委托的任务;
3、关心、支持学院科协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主动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知识普及、
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5、反映群众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会员离退休后仍可保留会员资格。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1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协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院科协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1、讨论并决定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通过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并通过学院科协章程;
4、选举和罢免科协委员会委员;
5、决定科协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院科协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大、重要决定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院科协会员大会每届4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科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市科协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条 院科协会员大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科协委员会,委员会执行科协会员大会制定的工作和任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科协开展日常工作,对科协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院科协委员会由委员12-14名、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组成。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科协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
第二十二条 院科协委员会的职权是:
1、执行科协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科协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制定科协内部管理制度;
6、制定、修改科协章程草案;
7、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院科协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重要、重大事项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院科协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召开科协委员会会议;
2、代表科协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院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学院职教研究所,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院科协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科协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科协工作计划;
2、协调科协会员开展工作;
3、收集提案、意见、建议上报科协委员会研究讨论;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根据会员分布和工作开展情况,各系、部可设立科协分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院科协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列入学院年度科研专项预算;
2、学院科协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活动收入和科技咨询服务收入;
3、个人或团体的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院科协建立科协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指导和监督财务工作,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对科技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院科协的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a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o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缩写为“AST- CVTC”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院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其解释权属于院科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