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阅读申报通知,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7月18日之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chzc.edu.cn)。
原通知网页https://kjj.chuzhou.gov.cn/tzgg/1104433489.html
联系人:疏剑 3854703
附件1.2025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函
附件2.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4.滁州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科技处
2025年7月10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合成生物产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引导和扶持全市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市级合成生物产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类别
(一)项目领域(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二)项目类别
1.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2.指导计划类项目。所开展的研发活动经费由申报单位筹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滁州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滁高校、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申报要有一定基础,需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相关领域要求,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3.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公示后,市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在项目合同签订前主动退出。
(三)项目主持人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负责项目实施和重大事项报告,因个人原因未按照项目进程组织实施或造成项目延期验收、不能验收的根据相关规定收回政府资金并追责。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主持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信用及审核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须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和市直相关单位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及申报单位和主持人信用等级进行核查,指导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择优推荐。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记入诚信档案。
3.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存在信用问题的不得推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主持人已承担其他科技项目,且未验收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名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指导计划类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2)、校地合作指导类项目不限报。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单位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意向,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申报工作。
2.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上报PDF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3.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21日17时,逾期不受理。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完成现场核查、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财务核查等程序,出具推荐函(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5日15时前。
地点: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北五楼531室。
邮箱:1228702972@qq.com。
3.材料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单位或个人报送。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张 斌 电话:0550-3043133
监督投诉:江贻军 电话:0550-302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