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禁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广大师生要严格遵守不在会议室、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浴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二、不吸“流动烟”。在校园内,吸烟者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吸烟,不在室外吸烟,不吸“流动烟”,不能一边行走,一边吸烟,自觉规范师生文明行为。
三、增设禁烟标识。会议室、报告厅、楼宇大厅及走廊、公共卫生间、浴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增设“禁止吸烟”的标识标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设置”的原则,分别承担标识标牌的增设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总务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