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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自查的通知
作者: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相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1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我校教育事业统计自查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按照《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检查项目》(附件1)要求,围绕统计法律法规落实、规章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制定问题清单,加强整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2017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各相关处室负责)。20172018两个年度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同时按照《高等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项目》(附件5)要求,对照原始记录(行政记录),重点核查2018年度关键指标数据,包括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固定资产、图书藏量等。2018年度主要数据较2017年度增减比例较大(超过10%)的,均须书面说明异动原因。

二、时间安排

1.1119日前,各相关处室将相关数据异动书面说明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办公室。

2.125日前,校办公室完成自查报告和附件5表格后上报省教育厅。

3.20191月前,准备迎接省教育厅抽查。

三、工作要求

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是教育统计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各相关处室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注重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以备核查。

 

                                                   校办公室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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