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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9-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滁财明电【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1、医保缴费标准由原180元/年调整为220元/年;

2、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无需在学校缴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地进行报销;

3、学生可自行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生源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生源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学生参保所在地报销。

4、学生医保费用学院先行代扣,待新生报到后进行登记核对,对于建档立卡及参加生源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经核实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学院予以清退,避免重复缴费;

5、参加学院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滁州市医保中心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按照大学生门诊报销制度规定在学院报销(详细报销流程可在学院财务处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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