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52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就开展2017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12月11日前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系部推荐。系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17年12月14日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及教师提交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电子稿发谢丽丽、甄帅协同办公。
3、认定专家委员会评议。12月下旬,材料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专家委员会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4、报送材料至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确保认定质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质量。
3、严格监督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把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
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