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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1-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2017年度教师、实验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已开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

2、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3、学院评审办法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职人发〔2017〕6号)文件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职党发〔2013〕21号)文件执行。

4、各系部岗位职位数情况要严格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再次分配实施方案》(职院发〔2013〕1号)文件执行,在核准的岗位职位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岗位数额;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以上文件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查阅

三、评议推荐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系部评审、推荐

1、12月8日前,各系部组织申报人员填写评审材料并审核,根据学院分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处予以核准。行政处室及教辅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6日前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处核准后,委托相关系部评审推荐。各系审核后于12月8日下班前报送系部初审推荐名单(加盖公章)至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

2、12月11日—13日参评系部统一将评审材料到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审核盖章(《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共23份,只需1份盖章其余复印;《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共2份;支撑材料1份)。

3、12月14日前,系部完成专业技术资格初评委员会评审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系部对申报人及材料公示(职位数有竞争的须量化打分)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二)学院评审

1、12月15日—16日,组织人事处接受系部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12月下旬,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12月31日前,材料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厅备案。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各教学系部和业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学院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并负责审核。

五、申报人及各系部报送的材料的内容与规范

(一)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双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表格格式,页数不可调整);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3份

3、《支撑材料》一式1份,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2)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部门查验原件,并由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任期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4)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实验系列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指导、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6)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的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论文由职教研究所统一负责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请按照附件中目录和装订要求整理(含《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以上申报材料连同材料总目录、分目录清单严格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规定

1、申报人如有疑问,可对照文件条款,按职责分工,分别向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职教研究所、学生处、团委及各系部咨询。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通过后,按照学院规定签订服务期协议,未签订协议人员将不予聘任。

3、职称申报有关表格附件请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30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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