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落实教师待遇,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就做好我院起点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量饱满,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底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高教系列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任职条件
1、初职任职资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中职任职资格: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获得硕士学历(全日制)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在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撰写业务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取得成绩和今后设想,努力方向。12月8日前交送教学系部审核。
2、部门推荐
各系部按照本系职位数,进行推荐。将表格(3份)及相关证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系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审核无误后,于12月14日前将材料报给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由于职位数限制,申请认定中级职称人员,除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外,另需提交任职以来教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用以参加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会议审定)
3、学院会议审定
六、有关要求
1、起点职称认定是针对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教师的一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方法,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教师不可以此方法申报。
2、“硕士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3、请各部门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情。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