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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9-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师资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指导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12017年学院公开招聘引进的新教师

2、调入我校或校内转岗,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40岁以下人员;

3、任职不满4年的助教;

4、连续两年教学考核处于末位排名,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认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5、其他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内容

1、教育教学能力及师德指导

2、教科研能力指导

3、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指导

4、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其他内容指导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个人,对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的指导教师条件,向系部或部门提出指导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

2、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提出本系部拟聘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专业应与青年教师专业或岗位相近。指导教师要做好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的指导。机关新进人员、辅导员和其他需要被指导人员的指导教师名单由所在部门和系部共同拟定,报送相关系部汇总。

3.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各系部组织教师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2),从不同角度全面列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指导内容及预期目标,系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后,各系组织实施指导计划。

四、时间安排

请各系部按照规定时间分批将《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计划》(附件2)、《2017-2018学年新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电子稿发甄帅协同办公。

12017年学院公开招聘引进的新教师指导相关材料于930日下班前报送。

2、其他教师指导相关材料于1016日前报送。

五、有关事项

1、机关处室人员及辅导员等专业与所在部门不一致的,其教学能力培养需根据专业纳入相关系部,岗位工作相关的其他需指导内容的指导工作由本部门进行。

2、每位青年教师的指导人员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尽责尽职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要定期向系部书面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3、教育教学能力指导,是青年教师培养的关键。教学系部是青年教师指导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系部应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对因故不能承担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处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4、指导期限一般为一年,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期延长一年,取消其指导教师指导资格;青年教师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5、相关附件请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计划.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新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doc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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