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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12-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18〕1696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6〕38号)、《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国家和单位资金管理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全面整治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严防问题反弹和变异回潮,深入排查可能形成“小金库”的各类隐患,从源头切断滋生不正之风的资金链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专项清查工作范围

学校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三、专项清查工作内容

虚列支出或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用捐赠收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违规收费、罚款设立,依托其他资金来源却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账簿管理设立等。

四、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纪律观念,充分认清“小金库”的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检查工作。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始终,进一步规范部门资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3.材料报送安排。请各教学院部、各部门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报计划财务处高雨晨,电子稿发至校内邮箱。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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