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师资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办法(试行)》(校政办〔2018〕19号)文件规定,现就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计划报送安排
(一)指导工作对象
被指导教师范围及指导教师资格参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办法(试行)》(校政办〔2018〕19号)文件规定。
(二)工作程序
1.各教学院部列出需要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新进教师名单并公示。(机关处室的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根据专业纳入各教学院部培养计划)。
2.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个人向教学院部提出指导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3)。指导教师应制定指导计划,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附件4)或《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师培养计划》(附件5)
3.各教学院部根据指导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提出本院部拟聘指导教师名单,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机关处室教师的行政业务能力指导,由所在部门拟聘指导教师,报送相关教学院部汇总)。教学院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指导教师专业应与青年教师专业或岗位相近。
4.组织人事处审核合格后办理聘任手续后,各教学院部组织实施指导计划。
(三)报送时间
各教学院部10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附件的纸质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
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稿件发送到赵新华校内邮箱。
二、有关要求
(一)教学院部是青年教师指导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教学院部应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对因故不能承担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处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期延长一年,取消其指导教师指导资格;青年教师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尽责尽职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要定期向教学院部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四)指导教师同一教学年度指导的人数不可超过3人。
附件:1.《2020年新进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
2.《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
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指导教师申报表》
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5.《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师培养计划》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