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认真落实教师待遇,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高教系列起点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底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职条件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皖人发[1999]46号和教人[2009]2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考核定职,具体规定:初级任职资格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教”级职务。由于岗位职位数限制,2014年中级任职资格不参与直接认定,按照评审程序进行。
四、考核
1、申报人撰写业务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取得成绩和今后设想,努力方向。
2、所在部门考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出具综合鉴定意见。
五、聘任
取得资格后,并从事本岗位工作,符合人社局聘任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情,9月22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给组织人事处908室,同时领取相关表格。
2、申报人按要求撰写业务工作小结,所在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后,各部门于9月26日统一将表格及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系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送交组织人事处908室。
3、所在部门考核意见的时间填报统一按2014年9月26日填写。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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