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把《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滁人社发[2016]25号,详见滁州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cz12333.gov.cn)转发给你们,并根据2016年5月30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同意具备相应资格的工勤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人须与学院签订个人承诺,保证其在取得更高技能资格后和学院无相应空缺岗位前,不予要求聘岗和享受相应待遇。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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