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教师指导考核工作及报送2017年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师资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的规定》(职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青年教师指导考核工作及报送2017年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对象
根据《关于聘任冯早红等110人为2016年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的通知》(职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的2016年度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
1.2016年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提交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2.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70分以上,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同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或者以主持人身份主持一项院级以上课题;取得一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专业社会实践获校级以上奖项。
(三)考核方式
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检查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被指导教师的教案、教学考核、教研与实践能力状况等,对指导教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二、2017年度指导计划报送安排
(一)指导对象
1.2016年学院公开招聘引进的新教师;
2.任职不满4年的助教;
3.连续两年教学考核处于末位排名,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认需要接受指导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
4.调入我校或校内转岗,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40岁以下人员;
5.其他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工作程序
1.各系部制定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列出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机关处室新进人员、任职不满4年的助教,根据专业纳入各系、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各系部在系内公布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
2.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个人,对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的规定》的指导教师条件,向系部提出指导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
3.各系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提出本系部拟聘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专业应与青年教师专业或岗位相近。指导教师要做好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的指导。机关新进人员和其他需要被指导人员的指导教师名单由所在部门拟聘,报送相关系部汇总。
4.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2),系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组织人事处审核合格,办理聘任手续后,各系组织实施指导计划。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系部于1月5日前收集2016年青年指导教师考核材料,并审核。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于1月10日前提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3)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行政楼911办公室。
(二)各系部于11月10日将2017年《需要接受指导人员统计表》(附件6)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三)组织人事处11月中旬公布需要接受指导人员名单。
(四)各系部11月25日前填写《2017年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5),将拟聘指导教师名单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汇总《指导教师指导培养计划》(附件2),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
以上相关电子稿件请同时发送到甄帅协同办公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教学系部是青年教师指导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系部应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对因故不能承担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处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指导期限一般为一年,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期延长一年,取消其指导教师指导资格;青年教师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尽责尽职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要定期向系部书面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四)相关附件请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组织人事处
指导教师附件.rar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