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做好“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开展学院“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在组织人事处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6年12月13日前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在组织人事处通知公告栏下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系部推荐。系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在组织人事处通知公告栏下载)及教师提交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电子稿发甄帅协同办公。

3、认定专家委员会评议。材料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于12月下旬认定完成。“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4、12月29日前,报送材料至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五、有关要求

开展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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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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