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深化巡视整改和“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47号)和《关于在全院开展“四个专项治理”的通知》(职院发【2017】13号)要求,全院将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院教师及科研人员
二、治理内容
在全院开展“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活动,重点解决个别教师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如: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
2、伪造或者篡改研究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如: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篡改、伪造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隐瞒不利数据,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等;
3、伪造、篡改学术经历、学术能力、学术成果。如: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技项目申报等,在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4、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却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等。
5、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或未经被署名人允许,随意代签、冒签;或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等。
6、论文、论著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多个出版刊物发表;或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等。论文投出3个月后未经采用,再投第二家期刊,如这时两家期刊同时发表,则不在此列。
7、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
8、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或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等。
9、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或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等。
10、虚报列支科研经费,或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科研的资源等。
11、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授意、指使、协助他人进行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虚报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等。
12、在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违反申报程序的行为。
13、其他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刘树俭副书记为组长,组织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事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树俭
副组长:陈学军、卜锡滨、张延义
成员:各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治理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15日至6月10日)
学院开展“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组织人事处牵头,以“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为抓手,大力宣传和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皖教秘〔2012〕92号)、《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及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科研处负责聘请专家举办“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的专题讲座,给广大教师解读尊重学术道德和遵守科研纪律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办公室要在学校网站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专栏,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并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各系部要制定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方案,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和科研纪律相关文件规定,树立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思想意识,并及时将系部宣传、学习情况上传到师德师风建设专栏。组织人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师德师风”的考核、监管。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至7月10日)
1、个人自查
个人自查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自行组织教师个人对学术不端、职称评审、项目申报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自查。
2、系部自查自纠
各系部重点查找教师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并就如何整改形成系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3、职能部门自查自纠
组织人事处对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科研处对科研项目;教务处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对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结题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问题进行清查,建立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并以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形式报送师德师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形成全院的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
学院组织检查组对各职能部门、系部、个人学习和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对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职能部门、系部准备好相关材料,迎接教育厅的重点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组织人事处起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发布。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的教师,及时批评教育;对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严肃调查处理。对于在教学管理服务一线涌现出的师德高尚、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领导机构,针对本部门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认真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系部、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和师生反映的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列出整治清单,进行重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电话3854629),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线索。
(三)严明纪律要求
各系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保持学术道德,弘扬教师风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报告、积极纠正整改。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整改的,学校将严肃依纪依规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系部、相关处室于7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问题材料报送9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谢丽丽协同办公系统。
2、各系部处室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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