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指导考核工作及报送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指导计划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6-28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师资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办法(试行)》(校政办[2018]19号)文件规定,现就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对象

根据《关于聘任王晓伟等94人为指导教师的通知》(组人函201830)文件规定本次考核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2018-2019学年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附件1

22018年新进教师中符合考核条件的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附件2

(二)考核内容

参与考核的教师均应满足指导教师提交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的内容。除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教师还应达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办法(试行)》(校政办[2018]19号)文件规定条件。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

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检查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被指导教师的教案、教学考核、教研与实践能力状况等,对指导教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91日前将相关考核材料建档备查并提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3)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行政楼915办公室。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以上相关电子稿件请同时发送到甄帅协同办公系统。

二、指导计划报送安排

(一)指导工作对象

青年教师范围及指导教师资格参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办法(试行)》(校政办[2018]19号)文件规定。

(二)工作程序

1.各系部列出需要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并在系内公示。(机关处室的青年教师,根据专业纳入各系、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2.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个人向系部提出指导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5)。

3.各系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提出本系部拟聘指导教师名单(机关处室青年教师人员的行政业务能力指导,由所在部门拟聘指导教师,报送相关系部汇总)。指导教师专业应与青年教师专业或岗位相近。

4.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附件6),系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组织人事处审核合格,办理聘任手续后,各系组织实施指导计划。

(三)报送时间

各系部91日前将《2018-2019年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7)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附件6),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

以上相关电子稿件请同时发送到甄帅协同办公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教学系部是青年教师指导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系部应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对因故不能承担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处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期延长一年,取消其指导教师指导资格;青年教师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尽责尽职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要定期向系部书面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组织人事处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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