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 号)规定,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20日)
各系部组织本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
(二)体检(6月中旬)
申请人到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6月17日—6月21日)
组织人事处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9、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四)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测试。
(五)校内公示(6月28日—7月4日)
组织人事处将本校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材料上报(7 月9 日—7月10日)
(七)审核与颁发证书(7月—9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系部要加强对本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动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宣传校内认定工作通知,督促教师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严格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务处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确保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环节工作。
(四)规范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确需变更的,按照《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对本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持证人员,需要做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收缴工作,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甄帅、王云青
联系电话:0550-3854629
附件:
1、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4、 2019申请人注册网报流程PPT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