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指导考核工作及报送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指导计划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9-17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师资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就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教师指导考核工作及聘任冯巧红等82人为2017-2018学年指导教师的通知》(职人发〔201778号)文件规定的2017-2018学年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

1.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提交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2.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70分以上,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同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或者以主持人身份主持一项院级以上课题;取得一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专业社会实践获校级以上奖项。

(三)考核方式

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检查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被指导教师的教案、教学考核、教研与实践能力状况等,对指导教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二、指导计划报送安排

(一)指导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任职不满4年的助教;

2.连续两年教学考核处于末位排名,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认需要接受指导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

3.调入我校或校内转岗,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40岁以下人员;

4.其他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工作程序

1.各系部列出需要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机关处室的青年教师,根据专业纳入各系、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各系部在系内公布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

2.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个人向系部提出指导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

3.各系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提出本系部拟聘指导教师名单(机关处室青年教师人员的行政业务能力指导,由所在部门拟聘指导教师,报送相关系部汇总)。指导教师专业应与青年教师专业或岗位相近。

4.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2),系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组织人事处审核合格,办理聘任手续后,各系组织实施指导计划。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系部于109日前作好2017-2018学年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将相关考核材料建档备查并提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3)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行政楼915办公室。

(二)各系部于930日将2018-2019学年《需要接受指导人员统计表》(附件6)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三)各系部1012日前填写《2018-2019年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5),将拟聘指导教师名单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汇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附件2),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

以上相关电子稿件请同时发送到甄帅协同办公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教学系部是青年教师指导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系部应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对因故不能承担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处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指导期限一般为一年,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期延长一年,取消其指导教师指导资格;青年教师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尽责尽职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要定期向系部书面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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