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财会函[2016]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财会〔2016〕1203号),所要求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应符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职党发〔2013〕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2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4年、2015年或2016年全国合格证)。达2016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须经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社部门确认);
(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4.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须提供聘任证书)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杂志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同时提供论文word版本的电子文档)。
6.近5年(2011-2015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个人近五年思想动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取得成绩或受到惩罚等综合情况汇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4、5、6、7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7日。纸质材料送达行政楼91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甄帅同志协同办公。
四、相关事项
1.《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及申报材料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2.相关附件材料请于人事处网站下载。
3.所有材料原件经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家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全部退回,所收取的材料待评审完毕后一定时间内集中处理,除特别要求外,不予退回。
会计师附件.rar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