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全面展开。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坚持分类实施、分级管理、总量控制、职岗一致、竞争择优、阳光公正的原则。

2、严格执行职评政策标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系部和职能处室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各系部在推荐时要紧紧围绕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向重点特色学科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倾斜;要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剩余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3、注重职称评审导向。各系部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

 

二、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评审推荐办法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职党发[2013]21号)文件执行。以上文件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查阅。

三、各系部岗位职位数的使用

各系部岗位职位数情况要严格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再次分配实施方案》(职院发[2014]1号)文件执行,在核准的岗位职位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岗位数额;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四、评议推荐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系部评审、推荐

1、8月15日前,各系部组织申报人员填写评审材料(样表,每样1份)并审核,根据学院分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处予以核准。行政处室及教辅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8月12日前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处核准后委托相关系部评审推荐。各系审核后于8月15日下班前报送系部初审推荐名单(加盖公章)至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

28月15日下班前,各系部将申报人准备好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表及其证明材料原件统一报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办理免试证书。

38月16日—8月18日,参评教师将评审样表到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审核盖章。

4、8月19日-22日,系部对申报人及材料公示(职位数有竞争的须量化打分),系部职评领导小组(系评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8月23日前形成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二)学院评审、推荐

18月23日—8月26日,组织人事处接受系部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8月31日前,人事处举行2016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专题会议。各系部职称工作负责人及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参会。

3、9月1日—6日,申报人员将职称评审材料装订成册,报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盖章后,交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

4、9月中旬,学院职评领导小组评审(校评委员会)申报材料。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推荐名单,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5919日—925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6927日前,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检测。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一),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以聘代评的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高校比照执行。

(四)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评审答辩问题

2016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高评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别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八)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为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和《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所在学校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六、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注意:下列材料中第3-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此表一律采用A3纸打印)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部门查验原件,并由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的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论文由职教研究所统一负责审核,并出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的检索报告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1高职高专学校代表作鉴定材料(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鉴定)需单独装袋,一式三份,写明姓名、学校、学科和申报职务。

   在校内评议推荐时,请将以上申报材料连同材料总目录、分目录清单简单装订成册;报送省教育厅时,严格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各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84

 

 

(本文件中所有相关附件材料请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2016高校职称评审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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