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在认真总结去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证书。
第三章 学校概况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为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坐落在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琅琊山下(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占地面积1140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设有机电系、土木系、经贸系、信息系、汽车系、传媒系、食品与环境系、技师学院、基础部等九个教学单位,在校学生1242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学院有教职工573人,其中,专任教师443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37人。2008年,学院荣获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0年,学院被立项为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已初步建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群,设置高职专业45个,涉及智能家电、先进装备、新型化工、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硅基材料等六大支柱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其中,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连续两次(2008-2009年度、2010-2011年度)被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5-2012年,学院连续八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标兵单位”。2012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省人社厅命名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2013年 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来我院视察工作,并说道:“学校发展势头很好,现在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将来要争取成为全国的示范典型。”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和参加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招生计划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登陆我院自主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http://www.czc.net.cn/)。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报名咨询电话:0550-3854668 3854670 3854669 3854672。
(一)2015年3月6日—4月8日,考生登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报名。
(二)2015年4月9日,我校网站公布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
(三)2015年4月11日(8:30—17:00),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至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四)2015年4月12日,应历届普通高中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历届中职考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测试具体时间详见学院招生网考试大纲)
(五)2015年4月16日前,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六)2015年4月20日前,上报预录取考生信息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2015年4月27日—29日,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如同时被其他院校预录取,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只被我院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八)2015年5月1日后,待教育厅审核完毕,将在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或参加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成绩合格。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
五、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一)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测试
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职业适应测试成绩+政策加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安徽省教育厅实施的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语数外三门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测试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90分钟。
(二)针对中职毕业生的测试
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分+技能测试分+政策加分。文化基础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250分。技能测试主要考察相应专业学生的基本操作能力(测试时间见考试大纲),满分150分。
(三)针对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的测试
针对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的测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40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大纲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六章 加分和免试政策
六、加分政策
(一)在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10分(以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
(二)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
(三)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30、20、10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七、实名推荐和免试政策
(一) 校长实名推荐
“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其中普高类被推荐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至少有1门达到B级以上,思想品德优秀;中职类被推荐学生须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二)免试政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可免试录取。
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3.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4.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可免试录取。
5.参加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达到本科线下100分内报考同类别专业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6.获得安徽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的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可申请免试入学。
7.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技能测试科目,该项成绩按135分(技能测试总分150*90%)计入总分。
申请推荐和免试的考生需寄(送)以下材料:
(1)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需寄(送)《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2015年4月1日前寄(送)达我院。
(2)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寄(送)《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免试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参加本科考试达本科线下100分内,申请免试的考生,相关材料须在2015年4月8日前寄(送)至我院招生办。
(3)申请免考技能测试科目的中职考生须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技能测试免试申请表》,并将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4月1日前寄(送)至我院招生办。
材料由考生寄(送)或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寄(送)(材料寄送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39000)。
以上申请校长推荐和免试入学的考生材料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条件可以继续参加自主招生统一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八、划线原则
面向应历届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分文、理科类按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面向2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招生类别按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九、录取原则
面向普高毕业的自主招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分文、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针对中职毕业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分招生类别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基础成绩排序。
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将在学院官网正式公布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十、调剂原则
根据考生报名和考试结果,允许对各专业计划进行调剂。
第八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将全程参与自主招生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招生录取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550-3854616。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或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九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我院免收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并开通了助学贷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考生不会因学费问题而不能入学。
第十章 附 则
我院自主招生计划属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统一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http://www.czc.net.cn/zsxxw/contents/704/60160.html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参考纲要
http://www.czc.net.cn/zsxxw/contents/727/6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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