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对继续教育的学时进行认定工作,是我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我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政工人员,2014年学院新进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学时认定。
本年度我院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为今年下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二批为其余人员。
二、认定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2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三、认定办法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接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四、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认定的学时都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申报学时,并要求:
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的须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习证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复印件;正在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须提供入学证明材料。
2、对参加自学形式的学时认定,须提供如自学考试合格证书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且年学时认定不能超过36学时。
3、参加学术会议的,须提供会议邀请函的复印件,会议上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材料和证明材料。
4、主持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的复印件,参与课题和项目开发的,须提供院职研所出具的课题和项目开发的参与人排序证明。
5、出版著作(译作)须提供作品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参编者须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参编作品的字数证明;发表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有C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的,并提供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6、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须提供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统一打印和复印,其中认定表一式一份,由申报者个人电脑填写,双面打印,佐证材料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
1、鉴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已于2014年7月参加了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习,学时为48学时,因此,本次参加认定人员须至少提供24学时的认定材料方可参加认定。
2、第一批人员认定材料各部门接受审核后须于11月5日前统一送至组织人事处908室,第二批人员认定材料各系部部门接受审核后须于12月22-26日统一送至组织人事处908室。
3、各部门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后,需安排1人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证书填写工作。
附件: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30155236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