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19〕175号)、《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职学发〔2017〕26号)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校毕业证明书具体管理工作由我校学生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出具我校学生的学历证明书。
我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生本人向我校学生处提出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生提供近期同底版小两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蓝底)和照片的电子图像(电子图像文件应小于16KB)、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系院出具的办理毕业证明书学生毕业证书已发放证明。
三、我校学生处根据学校存档的高职毕业生电子注册材料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我校学籍管理人员根据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按要求填写毕业证明书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毕业证明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领取。
五、毕业证明书办理后,我校学生处在学校学生处网站公告毕业证明书办理情况,同时公告学生原毕业证书作废。
六、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一天内办理完结。
七、相关事项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程序及要求自2019年4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