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五年制学生从加入高职学籍起参加认定。
二、认定原则
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自我评分、班级评议、系(院)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及比例
结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职学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困难学生数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系部总人数的25%(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出具情况说明。
由省教育厅,扶贫办认定及县扶贫办提供证明证实的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四、认定程序
请参照《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实施贫困生资助的基础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各系要在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成立各系和各班的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合理配置,要有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10%的比例的学生代表参与认定工作,且学生代表必须民主推选产生。
各认定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规范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环节必须有书面的工作会议记录。
(二)严格把关。各系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公章(任一部门即可),否则不予认定。
(三)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今年如继续申请,必须重新参加认定。
(四)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各系经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必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系必须公布投诉电话,保存公示的相关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处理。
(五)及时上报。各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报送邮箱:37333830@qq.com,老生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8日,新生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系整理每位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等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