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和《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二章 减免对象、减免额度与减免条件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第四条 减免额度为一学年学费的1/2、全免。具体人数和额度由系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所减免学费从学院资助资金列支。
第五条 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1.学生本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处分;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 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且其直系亲属确无能力协助完成学业的孤儿;
(3)遭遇不可抗拒重大意外灾害的;
(4)危病家庭中确无经济来源的: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困情况等。
第三章 申请时间、程序及所需资料
第六条 学费减免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各系应在10月8前向学生处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减免学费的报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一) 及能证明其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相关材料。
2.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和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材料核实,并研究推荐:
3 由系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处汇总审核提出减免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院要实事求是,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特困生情况的考察。辅导员应主动关心孤儿学生,把学院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无遗漏。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追回全额减免的费用外,还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系院: 年 月 日
申请 人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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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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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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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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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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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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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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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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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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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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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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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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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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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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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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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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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 意见 |
辅导员意见: 年 月 日 |
系院 意见 |
负责人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