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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zj     发布时间:2023-09-0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各教学院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文件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学工〔201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高职在校在籍生,五年制学生从加入高职学籍起参加认定。

二、认定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标准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四、认定程序

请参照《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实施贫困生资助的基础工作,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各教学院部要在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各学院和各班的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合理配置,学生代表必须民主推选产生。

各认定小组要坚持上述四项原则,要规范工作程序,每个环节必须有书面的工作会议记录

2.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今年如继续申请,必须重新参加认定。

3.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各教学院部经认定工作组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教学学院必须公布公示期联系电话,保存公示的相关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处理。公示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

4.及时上报。各教学院部评审结束后,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资助科宋老师校内邮箱,纸质版院部签字盖章后报送综合楼721办公室。本学期家庭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操作的方式进行,申请学生在“智慧校园”中发起家庭进行困难认定申请,经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后,各教学院部在系统中进行审核。老生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新生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5.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教学院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收集目录》整理每个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具体见附件2),并妥善保存。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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