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职教发〔2013〕27号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12-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职教发〔201327

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

办法》等四项教学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规范》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课酬金计算办法》四项教学管理制度已经201312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工作,遵照既定制度严格组织、实施好实践教学各项工作。

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规范

 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课酬金计算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125

附件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为完善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通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紧密配合,做到实践教学管理严谨、规范、稳定、有序,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负责,院级层面的管理由教务处、实训中心、督导室等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条 系部实训中心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具体组织实践教学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 系部每年须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研讨并优化,方案中实践课时应占专业总课时的50%以上。

第五条 实践课编排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实践课教学须按课程标准实施。

第六条 实践课程标准是实践课教学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制订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由系部组织制订或修订,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第七条 系部按实践课程标准的要求,负责配备实践课教师(一般由专任教师或外聘兼职教师担任),下达教学任务书,在系部统一组织下,系部实训中心和教研室共同编排实践教学课表。对于跨系部安排教师或实训场地的,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教研室应依据实践课程标准,组织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并于开学初报系部审查。

第九条 实践课教材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根据实践课程标准选用或按规定流程组织编写。

第四章 实践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十条 教师应按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教学秩序,组织学生深度参与实践教学。并从多方面严格要求学生,确保课堂高出勤率。

第十一条 各部门安排的听课看课、教学检查、教研室活动等工作,面向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十二条 教务处、督导室应组织人员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教师在实践教学课堂的教学、学生参与实践教学及系部对实践教学的管理等情况进行随机性抽查,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纠正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抽查结果作为评价系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实践课实施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准备

1.指导文件齐备,有实践课程标准和指导书,任务明确,作业安排合理。

2.实践课教师和实训场地管理人员要将实训仪器或设备准备充分、分组摆放整齐;场地环境安全、清洁;实践操作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践操作课要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预做。

3.实践课教师事先要将学生分组,指定各组负责人,给学生布置需要预习的实训内容。

4.实践课教师认真备课,教案完整,教学目的明确,原理讲解、操作步骤设计合理,对需测数据和实践报告撰写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课堂小结、思考题等。

(二)教学过程

1.教师应按基本课堂规范组织每次课的教学,课堂各环节时间分配恰当、组织严密、条理清晰。

2.对课表中排定由两名教师同时承担机加工类实践课教学的,两名教师须同时在堂授课,并合理分工。对于应当两名教师同时在堂但应其中一名教师有其它工作任务不能在堂的,追查管理人员责任。

3.教师对实践教学目的、原理、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步骤、注意事项讲解简明扼要,示范动作正确、熟练,示范效果好。

4.校内实训课每次课结束后,教师须认真填写《实践教学和实训设备运行记录表》,并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实训场地。

5.教师须认真指导学生解决实训中的困难和问题,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6.教师须认真批改学生实践报告或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三)实践课效果

1.学生动手参与度高,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学生实践报告或考核手册完成质量好。

3.学生普遍反映收获大。

第十四条 系部应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实践教学的检查,定期召开实践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课的考核按课程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2.实践课考核要突出学生基本技能熟练程度的测试,赋分应明确、合理,考核过程应严格、易操作。

3.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前,系部需组织进行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如职业技能鉴定、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等。

第十六条 实践课的考核及成绩评定:

1.理实一体化课程考核其实践环节赋分比例不得低于50%

2.停止其它课程授课而连续授课课时达30节(一周)的专项实践课,均按单独课程评定成绩,课程名称定为“××××实训”、“××××实习”或“××××技能训练”等。考核重点为学生的实训态度、遵规守纪、协作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

3.实践课考核不合格的,应重修重考。

4.作为单独课程考核的实践课,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方案由系部根据课程标准组织制定。

第六章 实践教学人员和实践教学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人员包括实践课教师、实训场地管理人员等,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专业或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课程标准开好实践课。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实践教学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实践教学人员进修应以在职进修为主,进修期间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须按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实践教学文件。

第二十一条 系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与保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职院教字[201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切实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适应生产、管理、服务需要培养人才,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提高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专业均需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安排的顶岗实习,且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学生学业考核。

第三条 联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采用以系部统一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系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顶岗实习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和企业共同负责,教务处、实训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各负其责。

第七条 系部主任和书记为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其他人员应充分参与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顶岗实习安排

第八条 顶岗实习安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和课时进行。

第九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须在系部统一组织下,分专业下达《顶岗实习任务书》,并向每位学生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下称《考核手册》,参考样本另附)。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考核手册》由系部组织印制,其内容包括封面、说明、周志(或日志)、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信息、总结及成绩考核表等,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学生依据说明按要求及时完成《考核手册》中规定内容的填写或联系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填写。

第十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系部应集中或分专业组织动员会,向全体学生强调顶岗实习的重要性、纪律和安全、成绩评定办法,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单位后及时向系部提供顶岗实习详细信息,为学院顶岗实习动态管理提供保障。

第四章 顶岗实习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生实习期间,系部和实习单位要保持沟通和配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建立系部、实习单位和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系部应建立更为具体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评价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进行控制和评价。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1.《考核手册》是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应认真、完整地填写,并记录顶岗实习过程的真实情况。其中的《顶岗实习周志》(或《顶岗实习日志》)由学生在实习期间按周(或按日)填写,《顶岗实习总结》由学生于顶岗实习结束时填写,《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由学生本人和实习单位填写,手册中其他表格由学生请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填写。

2.依据《考核手册》中三个部分内容评定成绩。一是平时表现成绩,依据是学生记录的顶岗实习周志(或日志),二是顶岗实习总结成绩,依据是学生撰写的总结,三是实习单位评定成绩,依据是实习单位的打分。三部分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10%60%

3.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单位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不同单位进行。先后在多个单位实习的,由最后一家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4.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

依据平时表现、总结和实习单位评定三个方面,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在《考核手册》的《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的最后按百分制记录总成绩。

5.顶岗实习学生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手册》交回指导教师,在系部组织下由指导教师于5日内集中进行成绩评定后,上传成绩。顶岗实习成绩须填入记分册作为原始凭据存档。

第六章 顶岗实习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须按《考核手册》中的要求,填写好《顶岗实习基本情况表》和《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信息表》,且信息须填写完整,确无内容可填的,相应栏目中应填写“无”。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系部须组织人员将顶岗实习信息进行汇总,并用于分析、改进工作和填报有关表格。

第七章

第十七条 评定成绩后的《考核手册》由系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保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规范

(根据职教字[2004]12号文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规范》修订)


课堂教学是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主要形式之一,课堂秩序是影响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重要因素。为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必须熟悉和钻研课程标准,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备课,并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实施好每一节课的教学。

二、教师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堂,准备教学设备和材料,清点学生人数,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填好点名册。上课铃响,开始上课。

三、教师上课要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离开课堂。不允许私自调课、停课。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校上课者,一般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

四、学生课前要清理黑板,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规定到指定教室或实训场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预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学生无故旷课,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教师上课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教态自然大方,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体育教师上课须穿运动服装,实践课教师上课须根据场地要求着装。

六、教师授课要做到目的明确,讲授、演示、指导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培养学生动手操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课堂上,学生要做到注意听讲,认真观察教师演示,按规程操作和训练,积极思考,认真笔记,踊跃回答教师的提问,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不做其它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八、教师上课时,要严格按照各教学或实训场地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既保管好各类物件,又发挥其效益。

九、上课期间,任何人不得调用任课教师和学生,教师和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上课期间,师生应严格遵守教学场地和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校内实践课结束时,须认真、完整、如实地填写《实践教学与实训设备运行记录册》,并按照6S管理要求,整理好实训场地和设备。















附件4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课酬金计算办法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体现实践课教师劳有所得,实劳实得,使广大教师课酬计算更趋合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实践课酬金包干制。由系部每学期按以下方案计算开设的实践课工作量酬金总额,再根据教师职称、实际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二次分配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计算标准

1.指导机加工校内实习实训:8/生·天(按超出30名学生的班级需安排两名教师计算;未超30人的班级应只安排一名教师,并按一名教师4/生·天计算);

2.指导其它实习实训(不含顶岗实习):4/生·天;

3.辅助指导在校内开展的学程间顶岗实习:2/生·天;

4.辅助指导在校外开展的学程间顶岗实习:3/生·天;

5.带领学生到校内外生产或管理现场开展短期见习:2/生·天;

6.辅助指导毕业顶岗实习:10/生;

7.指导课程设计:1.5/生·天;

8.毕业设计和答辩,50/生。

二、说明

1.以上实践课程是指停止其它课程连续开设的实践课,理实一体课程教师酬金按原方案执行(与理论课相同)。

2.按以上方案产生的工作量酬金平均到每个月预发给教师,每学期结束前经进一步核算后,多扣少补。

3.本办法自2014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