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职教发〔2018〕6号


作者:周多道     发布时间:2018-03-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职教发〔2018〕6号


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配套《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职党发[2017]53号文印发)做好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院长办公会审定、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执委会审议等程序,现将《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36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按质取酬、按效益取酬的原则,调动全体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包括理论、实践及其它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量。

二、课程类别(见表1

1 课程类别

课程类别

课类名称

包含课程或释义

Ⅰ类

理论课、理实一体课

大学语文、实用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规划和创新创业教育、思政(不包括形势与政策);专业基础、专业及各类选修课中的纯理论课或理实一体课

Ⅱ类

非机械加工类单独实训课

理论课停课达一周的非机械加工类专业基础、专业及各类选修课中连续开出的实训课

Ⅲ类

机械加工类单独实训课

理论课停课达一周的机械加工类专业基础、专业及各类选修课中连续开出的实训课

Ⅳ类

体育课

公共体育课、体育选项课

Ⅴ类

公共讲座课

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其它类

无法归入上述类别的课


三、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重复班系数×贴补系数)+其它

i是指教师同一学期承担的不同课程数;

设定课程系数。所有课程基础系数1.0,系数上浮限度1.3,系数下浮限度0.9。不同类别课程的基础人数和上浮、下浮依据见表2

重复班系数是指针对教师备一讲多的课程设定的系数,系数设定方式为:首讲按1.0计算,自二讲始,每重复的授课均在首讲基础上乘以0.9计算工作量;

“其它”是指其它类课程工作量,见表3

2 -类课程(均指1名教师授课的情形)

课程类别

类和

基础人数

45-55

25-30

30-40

80-100

上浮依据

超过55每达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系数上浮0.05,依此类推

超过30每达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系数上浮0.05,依此类推

原则上不得超过40人,超过部分不上浮

超过100每达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系数上浮0.05,依此类推

下浮依据

35-44人,系数为0.95;35人以下,系数为0.9

15-24人,系数为0.95;15人以下,系数为0.9

20-29人,系数为0.95;20人以下,系数为0.9

70-79人,系数为0.95;70人以下,系数为0.9。低于50人,原则上不开课

3  其它课程(均指1名教师授课的情形)工作量

类别

说明

备注

毕业环节(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和毕业顶岗实习合并计算)

2课时/生

1.确需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参与指导的课程,需依1名教师总工作量定额按主辅或实际劳动付出进行二次分配;

2.校外见习包括思政课校外实践教学。

课程设计(校内)

1课时/自然班·日

校外见习课

2课时/自然班·日

四、相关规定或说明

1.专业核心课程适当贴补教学工作量,贴补量为:课程计划学时数×0.1

2.每个专业核心课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门,制订或修订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起予以修正。

3.随理论课在校内安排的不足1周或与理论课交替进行的实习实训(或实验)课,视为理实一体课的组成部分。

4.课程类别中未列入的课程名称,应结合授课性质按相近原则归类并计算工作量。归类有困难的,报教务处认定。

5.其他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活动,参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另行核发酬金。

6.经教务处认定的改革课程,其贴补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一事一议”规程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监考、阅卷等不计入工作量,依据有关规定核算后另付酬金。

8.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其工作量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单独核算。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831日起实施,除特别说明外,原工作量计算的有关办法或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