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职院教字〔2011〕21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听课活动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纪律、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教师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对象
学院党政领导,院教学督导员,各教学系(部)党政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职教研究所有关负责人,教研室(组)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以及其他有关处、室领导等。
二、听课次数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院领导不少于4学时),院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不少于2学时,各教学系(部)及教务处、职教研究所负责人每人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他有关处、室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教研室(组)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任课教师、辅导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听课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教学系(部)领导、教研室(组)主任及任课教师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辅导员主要听所带班级的课程。教学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3.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分析和评价。辅导员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组织等作出分析和评价。
4.学院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在听课时主要了解所听课教师履行教学工作的规范和学生对教师工作反映等方面情况;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指导实验实习情况;检查了解学生出勤、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践操作)的情况;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情况;了解、反映、解决各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分析和评价。
5.老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对直接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
6.听课人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学时,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并注意保存。每学期期末(最后四周内),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表》交至所属部门(院级领导由教学督导室负责收集)。同时,各部门对《听课记录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交教务处。
7.听课人听课后,要将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四、组织与管理
1.教师相互听课或教学系(部)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教学系(部)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负责课堂教学评价表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反馈。
3.教学督导室负责统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各系(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教师、辅导员的听课情况,统计结果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把期末由其他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学系(部),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5.教务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五、其他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