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职责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负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4.负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负责检查、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并依规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负责开展专项监察,在招生招聘、干部选拔、招标采购、职称评聘等重要工作中进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8.负责研究制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9.负责指导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10.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10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