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会议制度(修订)
为了规范学校纪委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指示,以及会议和文件精神。
2. 分析研究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
3. 讨论决定学校纪委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纪委年度和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4. 听取各党总支和有关部门纪检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其提出的重要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5. 审定有关重要请示、报告和文件。
6. 听取案件初核、调查和审理情况的报告,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干部党纪处分。
7. 对重要的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函询以及述职述廉等有关事项做出安排。
8. 讨论决定上级纪委和学校校党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程序
1. 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 纪委全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3. 纪委会议议题,经收集整理后,由书记与副书记商议后确定。
4. 纪委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专人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备材料。
5.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提前一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6. 会议由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三、会议要求
1. 纪委会议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2. 纪委会议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研究案件或处理违纪党员时,若涉及到本人、亲属以及与涉案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 严格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泄漏。对所有涉密的文件,按照保密文件的要求妥善保管。
四、其他
1.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会议制度》(职纪发〔2014〕16号)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