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 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用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 以 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各种资产,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利用国有资产组织各种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济法律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学院合法权益,优化学院各项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分管院长负责资产的归口领导。学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科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按管理内容负责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校内各资产责任部门或使用部门为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单位。
第五条 各分管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分管的归口部门制定和完善归口资产管理制度。
(二)按分管业务范围对资产管理的常规性工作进行日常审批。
(三)组织和督促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报备、报批手续等。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按归口职责,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或责任部门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资产清查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各类资产归口管理情况分类见附件一。
(二)加强归口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或责任部门做好资产的登记管理,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科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拟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拟定学院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建立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实行绩效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评价考核细则,指导使用部门评估各类资产使用效益。
(三)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资产核查、资产统计汇总 、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学院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核、报批等;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学院相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占有、使用的资产安全、完整、不产生流失,并及时申报本部门资产的增减变动,做到账实相符,责任到人。
第三章 资产的分类及内容
第九条 学院的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学院的固定资产是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流动资产是指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 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或有助于使用者取得 较高利益的资产,包括校名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章 资产的购置
第十条 学院所有资产采购工作由学院资产管理科统一组织管理。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或采取其他形式规避本规定。凡未经资产管理科同意,私自购置的资产,购置费用由个人承担,学院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资产的采购严格按照年度资产购置预算执行,超出年度预算的部分原则上不予购置。突发性购置或特殊性购置根据购置金额大小,按立项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二条 学院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的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并健全资产的领用和保管制度,将资产的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工作调动或离岗,应由分管资产管理的院领导审批,并办好资产的交接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离岗的,扣除该部门资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分。
第十四条 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 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分析说明,报送学院资产管理科审查汇总,由学院资产管理科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资产管理科应及时做好各项资产清查的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资产的所有权属学院,资产所属部门应按有偿使用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登记、专项考核。
第十六条 维护学院主体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防止发生侵占和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于不合理占有、使用学院资产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防止各种形式的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科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资产投入,优化资产配置,杜绝盲目和重复购置资产的现象,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六章 资产的处置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转让、 报损、报废等)是指学院对其占用、 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处置应由资产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科 提出处置申请,由资产管理科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履行资产处置手续。私自调整与变更资产使用人者,资产管理部门将不为其办理变更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登记使用人负责。 校内调动、调离、退休等必须及时到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造成资产交接不清、管理混乱的,将在年终相关部门资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分。
第十九条 学院有权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对校内各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调配,对积压、使用效益不高、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资产管理科有权调剂处置,以盘活资金,发挥效益。
第二十条 学院国有资产的处置,统一由资产管理科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无权处置,处置收入一律交学院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占有、使用的资产,由财务处、资产管理科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作出定期报告,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 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二十二条 学院资产管理科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和学院档案的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上交相关的资产管理资料。
第八章 责 任
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国有资产是完成学院事业计划,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资保障,资产管理科、各资产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应维护其安全和完整,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科应及时对各部门闲置浪费资产予以调配处置,拒绝调配处置的,资产管理科有权建议学院对其缓拨和停拨有关经费,缓购和停购资产。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占有、使用学院国有资产的校内各部门、 团 体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各类资产归口管理情况分类表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入账工作流程
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转入转出流程
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附件1:
各类资产归口管理情况分类表
资产名称 |
管理范围及内容 |
责任部门 |
归口管理部门 |
土地、房屋、道路 围墙 |
学校土地使用规划、申报、办证等管理,房屋、道路、围墙维修。 |
总务处 |
总务处 |
植物、园林及绿化 |
学校绿化养护和日常管理 |
后勤公司 |
后勤公司 |
房产及建筑物 |
所有教室 |
教室的统一调配及使用。 |
使用部门 |
教务处 |
实验室及多媒 体教室 |
实验室(科研用房)调配使用及管理;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管理。(实训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维修) |
使用部门 |
实训中心 |
行政办公用房 |
行政及综合楼用房的分配和管理。 |
办公室 |
办公室 |
生活生产用房、门面房、供水设施 |
全院生活生产用房、门面房、调配及管理。供水设施维修。 |
后勤公司 |
后勤公司 |
学生公寓 |
学生公寓调配使用及日常管理。 |
学生处 |
学生处 |
体育场、田径场 |
体育场、田径场、场内体育设施分配使用及日常管理。 |
体育部 |
体育部 |
在建工程 |
房屋及建筑物的报批计划、施工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办证、移交等管理。提供学校各类房屋及建筑物的结构平面图及房屋面积等相关数据 |
总务处 |
总务处 |
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 |
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调配使用及日常管理 |
办公室 |
办公室 |
设备 |
教学、科研及实验室辅助设备 |
教学、科研及其实验室辅助设备的日常管理 |
使用部门 |
实训中心 |
办公设备 |
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维修)。 |
使用部门 |
信息中心 |
公用设施 |
空调 |
空调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 |
使用部门 |
总务处 |
水、电、气设施、 设备及管道 |
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 |
总务处 |
总务处 |
特种设备 |
学校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日常管理 |
使用部门 |
总务处 |
消防设备 |
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 |
保卫处 |
保卫处 |
网络设施及相关设备 |
网络设施及相关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 |
信息中心 |
信息中心 |
家具 |
教室 |
教室桌椅等调配及管理(后勤公司负责维修)。 |
使用部门 |
教务处 |
实验室 |
实验室桌椅等调配及管理(后勤公司负责维修)。 |
使用部门 |
实训中心 |
学生宿舍 |
学生宿舍家具调配和管理(后勤公司负责维修)。 |
学生处 |
学生处 |
办公家具 |
办公家具使用与管理(后勤公司负责维修)。 |
使用部门 |
资产科 |
图书资料 |
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管理。 |
使用部门 |
图书馆 |
无形资产(专利权、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 |
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申报、评估、计价、统计以及科研设备的管理 |
各项目负责部门 |
科研处 |
校办产业、经营性资产 |
合同执行及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除外)。 |
后勤公司 |
总务处 |
流动资产、对外资产 |
流动资产(实物部分除外)、对外资产(含股票、股份)等、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 |
财务处 |
财务处 |
汽车 |
调配使用及日常管理。 |
办公室 |
办公室 |
校名、校标、校牌 |
校名、校标、校牌使用及管理。 |
办公室 |
办公室 |
陈列品及贵重字、画等 |
保管、使用及管理。 |
办公室 |
办公室 |
注:实验室辅助设备是指不直接用于实验,但在实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实验设施及设备,如通风设备、去湿机、空调、放置药物的冰箱等。
附件3: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转入转出流程
(校内部门转入转出)
注: 1、学院人员变动(岗位变动、离职、退休等)时,必须到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2、一次性移交资产在五万元以上的,需有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3、未经资产管理科批准,不准私自移交资产。因私自移交造成资产毁损、流失的,由原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同一部门资产的移交仅需要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
附件4: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损(废)流程
注:无法集中的大型设备或大批量报废资产等不移交仓库,由使用部门代为管理,并保证财政核查和资产拍卖查看现场时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