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段体超同学因前往校外实践原因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自2024年2月到2025年2月),2025年2月因本人在外工作实践原因向学校提出延长休学一年。
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教〔2026〕4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创业休学的学生,应提供法人代表人为学生本人的营业执照,其休学年限可适当放宽,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延长休学手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20〕17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对于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退役2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应予退学处理”相关条款与教务处相关工作安排,其所在班级辅导员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均未能在我校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的规定时限提供营业执照等延长休学年限材料或向我校提出复学申请。
因此,电气工程学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教〔2026〕4号)、《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20〕17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对学生有“在休学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情形,拟对其作退学处理。
该同学的具体信息如下表: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专业 | 班级 |
| 段体超 | 男 | 202210122020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2工业机器人2班 |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形成退学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公告期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50-3854556。
本公告视为对段体超同学作退学处理的送达。
特此公告。
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