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声乐、器乐表演
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承办部门:基础教学部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检验学生在音乐方面的美育底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院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发挥技能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校美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为推出优秀人才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撑。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个人赛,分为声乐组、键盘组和民族器乐组三个组别进行,每个组别均包括表演、视唱与艺术素养两个环节。
(一)表演(分值权重60%)
1.声乐组主要内容:选手按要求现场演唱自选作品2首。作品体裁不限,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不区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所有唱法合并为一个组别进行。曲目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重点考查选手的专业综合能力和艺术表现水平。
2.键盘组主要内容:选手按要求现场演奏自选作品2首。作品体裁不限,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不区分钢琴、手风琴、巴扬琴、双排键,所有键盘乐器合并为一个组别进行。曲目演奏时间10分钟以内。重点考查选手的专业综合能力和艺术表现水平。
3.民族器乐组主要内容:选手按要求现场演奏中国民族器乐自选作品2首。不区分乐器,所有民族器乐合并为一个组别进行。曲目演奏时间10分钟以内。重点考查选手的专业综合能力和艺术表现水平。
(二)视唱与艺术素养(分值权重40%)
视唱与艺术素养包括新谱视唱1题(分值权重20%)、问答题1题(分值权重10%)、听辨题1题(分值权重10%)。
1.新谱视唱1题
主要内容是新谱视唱。以选手现场抽取新谱视唱1题,照谱演唱的形式进行。视唱题谱式为五线谱,长度为4小节。题目在赛场大屏幕显示。视唱测试时间1分钟以内,重点考查选手在节奏、速度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
2.问答题1题
主要内容包括音乐理论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常识。以选手现场抽取问答题1题,即时回答的形式进行。题目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问答题回答时间30秒以内。重点考查选手的艺术素养。
3.听辨题1题
主要内容包括音乐理论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常识。以选手现场抽取听辨题1 题,听视听片段,即时回答的形式进行。题目在赛场大屏幕显示,现场播放视听片段。听辨题每题回答时间30秒以内。 重点考查选手的艺术素养。
四、竞赛方式
(一)参赛对象
各赛项参赛选手为专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必须是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凡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今年同一专业类赛项的比赛。
(二)参赛要求
本赛项为个人赛,按学院为单位报名参加,同一学院参赛队不超过15队。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每队限报1名指导教师。比赛成绩按照成绩总和判定、设奖。
(三)竞赛时间与方式
1.竞赛时间4月9日-4月11日 每晚19:00开始
2.竞赛地点:大礼堂
3.竞赛的两个环节:自选作品演唱或演奏、视唱与艺术素养,均以选手在舞台上进行的方式开展。
五、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学院于开赛前10个工作日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二)选手须按要求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报名回执表各栏目内容曲目名称要写全称;要标注作曲家及作品号。如因选手填写不清楚、不准确而影响竞赛的,责任自负。选手参赛曲目在报到审核现场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换。如选手擅自更换演奏曲目,将不予评分。
(三)参赛选手具体竞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竞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赛场(纸质乐谱除外),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表演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到时即叫停。表演须背谱。器乐作品可根据演奏时长要求进行合理删减。所有环节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后不得反复,须继续往下演唱和演奏。
(六)声乐参赛选手民族、美声唱法选手演唱一律用钢琴伴奏,不得使用扩音设备,伴奏人员自带。钢琴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其他键盘和民族乐器选手自备。民族乐器演奏每首乐曲只允许一件乐器伴奏,伴奏乐器种类不限。
(七)流行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音频;也可以自弹自唱,弹奏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伴奏音频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 MP3 格式,注明歌曲名称、参赛选手和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报到时统一提交。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音频及播放设备自备。
六、竞赛样题
(一)表演
作品体裁不限,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乐谱略)
(二)视唱与艺术素养
1.视唱(题库详见附件1)
赛题有关说明:
(1)形式:视唱以选手现场抽取新谱视唱1题,看谱演唱的形式进行。题目在赛场大屏幕显示。视唱测试时间1分钟以内。
(2)谱式:视唱题谱式为五线谱。
(3)难度:视唱曲长度为4小节。
(4)节拍:2/4、3/4、4/4。
2.问答题和听辨题(题库详见附件2和附件3)
题例1:问答题
问答题:在河南省舞阳县出土、距今有8000 多年历史 的吹奏乐器是什么?
(答案:骨笛)
题例2: 听辨题:
请选手听音频说出,这首少数民族歌曲《歌唱美丽的家乡》所属的歌种是什么?
(答案:飞歌)
赛题有关说明:
问答题和听辨题主要内容包括音乐理论基础、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常识。以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选手现场抽取问答题1题、听辨题1题。题目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问答题和听辨题每题回答时间30秒以内。
七、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独立、透明的条件下进行,考虑赛项安全,赛项最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阐述赛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评分标准须与竞赛内容、赛项模块保持一致,明确赛项模块中需要考核的知识点、技能点, 及相应的得分点,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详细;评分方式 包括裁判员人数(含加密裁判)和组成条件要求、裁判评分 方法、成绩产生方法、成绩审核方法、成绩公布方法等。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评分方法
1.各组别竞赛成绩评定采取由裁判(评委)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裁判依据选手的现场竞赛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裁判评分表 后统计分数。
2.表演环节环节在去掉裁判评分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裁判评分的平均分;视唱、问答题和听辨题环节直接计算得出裁判评分的平均分,即为选手该项目的竞赛成绩。
(三)评分标准
1.表演主要依据选手的表演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视唱主要依据选手的视唱质量和能力,包括节奏、流畅性、准确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4.问答题和听辨题,答题正确给分;答题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不给分。
八、奖项设定
此赛项为个人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实际参赛队伍的10%、20%、30%,如不为整数,四舍五入进行设奖。
九、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2.严格执行各项竞赛规则,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二)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竞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竞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选手竞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除钢琴组选手外,其它组别选手须自带乐器,执委会一律不提供乐器。
5.所有参赛选手着装一律要求着礼服或演出服装,美观大方。
6.参赛选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比赛中透露参赛队、姓名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将以本场次零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