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社联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社联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社联的宗旨和任务:团结和引导学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推动学风、校风建设。积极加强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社联主席团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和副主席构成社联会主席团。
第六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监察部、文艺部六个部门。
第七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社团联的一切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社团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分管部门进行工作。
第八条 社联各部门职能
(一)秘书处: 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管理各种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组织会议等工作 ;负责各社团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实施对社团干部的培训;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协助主席团加强各协会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
(二)组织部: 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的审批、注册,严格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进行审核、注册、备案;对各级学生社团申报进行活动检查评优工作;定期对社团工作、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社联主席汇报;做好每次会议的会前签到工作,会议记录;统一负责学生社团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组织、协调工作等。
(三)宣传部: 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协助各学生社团对内对外活动的宣传。以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全校社团工作成果。协助其它部门搞好各项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制作及日常维护,统一管理各社团、协会的网页设置等。
(四)外联部:为社团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开展社会调查,为社团活动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作准备工作;与兄弟高校联合会建立联系,为我校社团与其它各高校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等。
(五)监察部:负责社联及各社团各种物品的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社团联办公室及办公室钥匙的管理等。
(六)文艺部:负责学校内各大小活动的文艺编排,以及文艺汇演的节目等。负责社联晚会的策划与编排,对文艺演出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参加社联活动的权利。
(二) 对社联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 对社联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四)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在社联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社团联合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联合会制度的义务;
(三)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服从社团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安排,完成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四)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活动和培训的义务;
(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各学生社团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一)学院社团活动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
(三)通过接受奖励、赠送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经费。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及理事会的经费和帐目由秘书处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定期向学院团委和各社团报告财务情况。
第十三条 所有社团活动预算方案和经费开支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经学院团委批准。
第五章 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例会,总结近期工作和布置新的工作任务;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具体时间由主席团商定,由秘书处通知。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召开部门会议的时间。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两次部门会议。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加入本会工作满一年,且考核符合要求,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或为学院社团的团结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可推荐参加每年“优秀社联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七条 凡触犯学院或社团联合会纪律,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做出有辱社团联合会声誉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社联内部通报批评,撤销职务,除名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八条 凡是对社团联合会委员的奖惩处理,均须经过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联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和社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