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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何文婧     发布时间:2015-05-25     信息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关闭】

职青发〔2015〕15号

                                                   

关于修订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为规范社团发展,促进社团建设,经团委研究,将《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共青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滁职社联):是全院各学生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经院党委同意、学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审批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的,并承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各类学生社团。

    第四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共青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各社团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认真执行学院党委、团委的指示和任务。

    第六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服务社团,管理社团,引导社团”团结和引导学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推动学风、校风建设。加强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服务功能,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直接指导下,以管理和服务大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大学生素质为己任的学生组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监察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六个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一)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的章程;

(三)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四)表决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上届主席团提名,院团委审核并由社团联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统领社团联合会的全局工作,保证对院团委的良好沟通和联系,保证对社团工作开展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人员不得涉及社团身份,以保证对待社团工作的平等、公平和公正,保证社团联合会与学生社团间的团结和协作。

(二)社团联合会成员的产生:

经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为当届社团联合会成员,有权参与社团联合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有权对社团联合会的议案和决议提出质疑。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组建的各部门成员均为社团联合会成员,负责协助和协调社团联合会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直接参与社团联合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职能是: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 组织一年一度的全院社团联合会招新;

(五) 对各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 对社团联合会财物的管理及各学生社团财物的监督;

(七) 评选学院的优秀社干和优秀社员;

(八)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并设立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监察部、文艺部,负责具体工作。以下为各部门介绍。

(一)    秘书处:财务和档案管理。通知每次会议的举行,每

次会议做必要记录,集合并整理全院学生社团的基本资料,处理各社团的申请、注册工作及社团工作的考核。

(二)    组织部:对社联的各项活动进行前期策划,在遵循社

联活动宗旨的前提下,不断开拓新的社联活动模式,扩大社联活动的影响;对各个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定。

(三)    外联部:加强对外联系,争取社会支持,在各企事业

单位与学校社团联合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社团联合会举办各项活动筹备资金;加强同各兄弟院校的社团联合会间的联系,扩大社联对外影响。

(四)    监察部:对各社团的工作直接指导和监督,促进社团

活动,开拓活动创意,引导社团更好的开展活动,是社联各项活动的具体监督者。

(五)    宣传部:以对外树形象,对内树新风为己任,积极与

各社团联系,对社团重大事宜和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各社团的宣传报道和社团刊物的审查,它是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之间的纽带,是全院师生了解各社团活动情况的窗口。

(六)文艺部:负责社联晚会的策划与编排,对社团文艺演出和其它文艺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并且对各社团文艺部进行指导和培训。通过活动开展,提升了社联的影响力,带动了整个社联工作开展,是社联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监督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工作权利;

(三)  对学院的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  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的相关活动的权利;

(五)  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宣传社团联合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二)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制度及社团联合会制度的义务;

 (三)  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服从社团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安排,完成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四)  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活动和培训的义务;

 (五)  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各学生社团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第四章    经费 财务使用 财务报账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一)  院团委拨款;

(二)  社会赞助。

(三)  通过接受奖励或者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经费和账目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处直接向主席团主席负责,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不兼任任何财务负责人。每年向学院团委和社团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所有预算方案和经费开支必须经主席团同意并经学院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通过秘书处财务部,对各学生社团财务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范围内的活动,不能利用社联和社团的名义从事与社联和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社联和各社团需将资费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八条  各社团财务使用应合理化,不应铺张浪费。

第十九条  经费报销:各社团在活动结束后一周的周一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递交一份此次活动的财务清单,连同发票等有效票据,办理报账手续。不按时报账者将不再报批其他经费。各学生社团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寻求社会企事业单位对社团发展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    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近期工作和布置新的工作任务;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具体时间由主席团商定,由秘书处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

第二十一条  为了展示社团风采,学院每年举办一次社团文化节,具体方案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和策划。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必须经学院党委批准,并接受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学院禁止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必须提前向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六章    院学生社团奖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评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生社团颁予“星级社团”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院团委将根据各社团的工作情况,组织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员的评比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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