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青发〔2015〕18号
关于开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系学生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系学生会: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规范学生会日常行为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的作用,把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交流机制引入学生会工作,切实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进一步提升学生会基层组织工作层次和水平,现决定对14-15学年各系学生会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请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系属学生会考核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附件:《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系属学生会考核暂行办法》
共青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系属学生会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系学生会工作,切实发挥系学生会在学院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学生会。
二、考核组织
在院团委指导下,成立由院学生会主席任组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为副组长,院学生会各部长为成员的考核组,具体负责系属学生会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学生会自查:各系学生会依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系属学生会考核暂行办法》于每年5月底前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于6月上旬向院学生会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应考核材料。
2、考核组考核评分:院学生会召开系属学生会工作汇报会,各系学生会汇报各方面的建设工作,汇报结束后由考核组对各系学生会汇报情况结合各系上报考核材料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四、考核细则(见下页)
五、奖励办法
1、每学年考核一次,按考核分数高低评出优秀系学生会两个,授予“优秀学生会”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或因学生严重违纪,造成人员伤害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为优秀学生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