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舞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1、要求工期:签订合同后,不高于 15个日历天。(投标人自报工期为考核标准,因中标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每推迟一天将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
2、最高投标限价:144792.93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内容,若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