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答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所以现在从事一类医疗器械和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只需要企业提供备案凭证就可以了,三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营许可证。
答:现修改为:4、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器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5、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参加投标的产品(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测温枪)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内容,若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