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现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后堂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施工企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书面推荐。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后堂改造工程
2、项目单位: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约 620675.08元
6.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7.数量: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8.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620675.08元 ,具体概况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6.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7.本项目只接受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书面推荐产生的供应商(施工企业)参与谈判。
三、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07 月03日17时 至 2020 年 07月14日9时00分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的供应商(施工企业)网上报名。
(2)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施工企业)参与谈判。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 07月14日 09时00分
2.谈判地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一楼招标办129会议室(安徽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 。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丰乐大道2188号
联系人:杨军
电话:0550-385464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花园西路与丰乐大道向东200米3号楼15层
联系人:杨春雪
电 话:0550-3831128、18255053202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要求,谈判保证金的金额: 1.0万元 ;□不要求。
2.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密封至信封中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保证金金额)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九、关于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要求: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三、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