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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立项及批报权限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职财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立项

及批报权限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立项及批报权限管理规定(修订)》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910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立项及批报权限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力度,明确经费立项管理和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支出性质分类

学院各项经费支出按性质分为:部门包干支出、行政办公支出、人员支出、教育教学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后勤服务支出。

1、部门包干支出指按学院预算编制管理规定,根据各部门职工人数、学生数及相应人均定额经费标准核拨给相关部门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邮电通讯、学生活动、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包干经费,系部差旅费由本项目列支。

2、行政办公支出指为维持教育教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相关日常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党建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费、行政部门差旅费、手续费及其他学院日常公用支出。

3、人员支出指各类人员工资、课时费、福利费、社保费等支出。

4、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指由具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的招生就业、师资培训、质量工程、成人教育与培训、学生思政与资助、设备与图书购置、教学实训耗材购置、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日常公用支出等教育教学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购置、大型修缮及零星工程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等。

6、后勤服务支出指为维持学院正常运行而发生的行政后勤维修费、绿化费、物业费等后勤服务支出。

二、经费立项审批权限

各部门应合理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做到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应编尽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预算编制流程编制出各项经费预算,报学院预算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批准。对已纳入年度预算的行政办公支出、教育教学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后勤服务支出在具体使用前,相关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先立项,后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一)行政办公支出立项审批

行政办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和未在年初预算中明确使用项目的其他学院日常公用支出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立项审批:

1、各部门(含教学系部)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学院公务出差旅费实施办法》规定,并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2、未在年初预算中明确使用项目的学院日常公用支出使用前需执行立项报批制度:

(1)10000元以下经费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

(2)10001元-5万元之间经费立项,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3)5万元以上经费立项,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二)教育教学专项支出立项执行以下审批权限规定

1、10000元以下专项经费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

2、10001元-5万元之间专项经费立项,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3、50001元-30万元之间专项经费立项,各业务承办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复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4、300001元-100万元之间专项经费的立项,由各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复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报院长办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5、10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立项,由各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复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三)基本建设支出和后勤服务支出立项审批权限

学院基本建设支出需要在使用前办理立项审批(其中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按贷款合同办理)。后勤服务支出中除按公开招标结果执行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外均需要在使用前办理立项审批。学院发生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有关支出前需要按以下分级审批权限办理立项:

1、5万元以下经费立项,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2、50001元-30万元经费立项,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3、300001元-100万元之间的经费立项,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报院长办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4、100万元以上的经费立项,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三、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一)部门包干经费批报权限

    部门包干经费实行分级审批,各部门发生费用报销时,应先到计划财务处进行预算审核,对符合支出范围的费用支出,由计划财务处确定经费来源,然后按以下分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流程:

1、行政部门2000元以下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系部2000元以下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系主任和系书记共同审批;

2、2001元-1万元之间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和书记共同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10001元-5万元之间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4、5万元以上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由院长负责审批。

(二)行政办公支出批报权限

发生行政办公支出时,由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并按以下分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流程:

1、5万元以下费用项目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2、5万元以上费用项目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三)人员支出批报权限

发生人员支出时,由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并按以下分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流程:

1、5万元以下的费用项目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2、5万元以上的费用项目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学院严厉禁止各类非常规的人员费用发放,对特殊情况确需要发放的,一律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报销审批权限规定

 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报销时必须附有经过审批的立项申请,并按以下专项支出立项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报销执行以下审批权限规定:

1、1万元以下经费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10001元-5万元之间经费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3、5万元以上经费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五)基本建设支出和后勤服务支出批报权限

学院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有关支出报销时按以下分级审批权限执行:

1、5万元以下的支出项目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2、5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报销,由各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四、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不可预见支出项目立项与批报权限

学院年初预算中应安排一定预算后备费,用于临时发生的各类不可预见性专项支出。

各业务经办部门因不可预见原因需要新增专项支出项目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并按前述专项经费立项审批权限履行立项报批手续,由学院预算管理部门调整预算额度之后,方可使用专项经费。费用报销按前述相应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需要在不同专项支出项目间进行预算调整的,应由业务承办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并按前述专项经费立项审批权限履行立项报批手续,由学院预算管理部门调整预算额度之后,方可使用专项经费。

五、其他规定

各分管院领导和具体承办业务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办理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手续,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查各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报销单据和不符合立项、报销审批流程的报销事项应予以退回,以确保学院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六、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91644354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