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请各部门及时上交资产移交表以及盘亏说明等纸质材料,没有纸质材料将无法审核完成后续工作。
2、未完成清查的资产将在11月14日前强制设置为“在用”状态,由此造成的账实不符由所属部门及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