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17]169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我市对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年。
按照文件规定,我院在校生医保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起按180元/年的新标准执行。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在校生及时参保。
特此通知。
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