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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章程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老年大学

学员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老年大学学员委会是由学员民主推荐产生的,由优秀学员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简称为学委会,任期三年。

第二条学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1、围绕学校的工作部署,开展有自身特色的学委会活动,充分调动学员参与学校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体现学委会忠实代表学员的政治优势。

2、反映学员的需求,通畅联系的渠道,努力为学员提供最满意的服务,体现学委会忠实服务学员的思想优势。

3、根据责任分工,协助学校各处室做好具体工作,展示学员的思想道德知识技能风采,体现学委会真正依靠学员的组织优势。

4、坚持以身作则,推进学员自我管理,密切学员与学员、学员与老师、学员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体现学委会善于引导学员的方法优势。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学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各项工作和维护本会荣誉与利益的义务。

第三章委员

第五条学委会委员经学员代表会议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届中可根据需要,增补委员。新增补委员,由主席会议提名,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六条当选的学委会委员必须认真屡行职责,学委会每年对委员的工作评议一次。中断在本校学习一学期或连续一学期不参加学委会活动,即丧失学委会委员资格,学委会委员资格的丧失,由主席会议提出,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实行学委会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第八条学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综合部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九条学委会工作职责

一、主席职责

(1)在学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委会全面工作。

(2)负责召开学委会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督促各工作部结合学校布置开展工作。

(3)与学校及各处室、系保持密切联系。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紧密配合学校维护教学秩序和日常的校园管理。

(4)积极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广大学员的建议和要求。

二、副主席职责

主动配合和协助学委会主席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分管工作部的工作和主席指定的某项工作任务。

三、学习部工作职责

(1)配合协助学校维护教学秩序,抓好学风建设,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2)及时了解教学活动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校园的良好校风。

(3)及时反映学员对教学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学委会的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宣传部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2)协助宣传工作委员会做好校刊、宣传栏、学习园地、网站及媒体的稿件征集活动和布展工作。

(3)适时宣传校园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抵制不良行为和风气,协助学校创建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五、文体部职责

(1)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活跃和促进校园文化。

(2)协助艺术团及其他社团,搞好文艺演出、展示、竞赛等活动。

六、综合部职责

(1)负责各种调查研究情况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学校上报。

(2)负责学委会会务的召集和学委会的文档管理工作。

(3)负责校园的生活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配合学校搞好校园的安全工作和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归属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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