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成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市政府文明创建和服务承诺的要求,结合成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成教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及相关具体事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分别向社会和成教院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四条 成教工作人员对来访或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主动应答,积极主动提供有序、廉洁高效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着装整齐、百问不烦、不急不燥、以诚待人。
第五条 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办理时限成教院确定的时限。
第六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应立即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要负责帮助联系到承办人,搞好衔接让办事人满意。
第七条 成教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成教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八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个人考核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优质服务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教全体工作人员,由成教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