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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9-01-07     信息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关闭】

滁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请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做到: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特别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保卫,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了社会面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请做到严禁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理解和支持禁放工作。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工商、环保、质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主动发现并向公安、禁放办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举报电话:“110”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奋斗!

 

              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