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学校2023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2021年两次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上级关于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具体要求相统一,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统一,逐步完善以《章程》为统领、以配套制度为支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范围
1.校级规章制度:(1)由学校授权,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2)各职能部门以部门名义制定、适用于全校范围的各类规章制度。(职能处室负责)
2.内部规章制度:参照本通知进行规范化建设。(教学院部负责)
3.以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截止2022年12月)为基准,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且依据充分有效;规章制度必须与《章程》相统一,并且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修订)》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定和公布,形式、体例、表述等要符合规范。
2.科学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章制度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3.统一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不能重复,更不能相互“扯皮”,同一规章制度前后表述必须一致。规章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弥补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空白”。
4.精简性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整合,能合并的应合并;严格控制规章制度的数量,制度在精不在多,务求管用有效。
四、工作方法
按照 “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欠缺的、制定空白的”的基本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
1.“废止”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需要;或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符合《章程》规定,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或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废止。废止有两种方式,一是修订或新建规章制度时明确宣布原制度废止;二是发布通知,公告制度废止。
2.“保留”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章程》相一致,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3.“修订”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因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或与《章程》规定不一致,通过修订后继续适用的,予以修订。
4.“制定”是指:贯彻落实上级规定需要制定的;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针对学校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或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空白”,应制定的; 旧的规章制度已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取而代之的;对现行管理工作中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使之制度化。
5.对“暂行”满2年、“试行”满1年的规章制度,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或修订,或废止,或取消“试行”“暂行”正式公布实施,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清查摸底(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8日)
(1)各职能部门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度汇编(2022版)》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本部门制定的校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梳理,从合法性、科学性、统一性、精简性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制定的初步意见,填写相应统计表(附件1-4)。对于拟废止和修订的制度,应提出明确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对于拟制定的,应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和预期完成时间,对之前制度汇编没有收录的制度进行补充统计(附件5)。以上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月28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815),电子稿发送至zhangshuying@chzc.edu.cn。
(2)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表进行审核、归类和汇总,建立本年度各部门制度建设台账,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支持材料。
2.第二阶段:废止、修订和制定制度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根据制定的制度“废改立”意见,开展规章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制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所有废止、修订和制定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职能部门需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在全校范围执行的规章制度文件(包含签发手续)、废止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材料移交校办公室统计、汇编、存档。
3.第三阶段:结果公布及应用(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学校办公室将规范建设后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整理形成《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23版)》(电子版)。各部门制度“废改立”意见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六、各教学院部内部制度建设
1.各教学院部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本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查、梳理,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制定的初步意见,填写相应统计表(附件1-4),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校办公室(815),电子稿发送至zhangshuying@chzc.edu.cn。
2.各教学院部要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废改立”意见及时废止、修订和制定制度,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内部规章制度目录及汇编报送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迫切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此次建设情况将与各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作为制度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制度建设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讲求程序规范,注重协调配合,提高建设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拟保留的校级/内部规章制度统计表
2.拟废止的校级/内部规章制度统计表
3.拟修订的校级/内部规章制度统计表
4.拟制定的校级/内部规章制度统计表
5. 2023年制度汇编补充录入规章制度统计表
2023年2月9日